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
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暂行办法》(川交职院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方案,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全院师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力争在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中不断取得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以及学院举办的、四川省大学生参加的,旨在培养学生创造思维和团队精神、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竞赛。
第三条 创新创业竞赛参赛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学生,鼓励学生跨系组队参赛。
第四条 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和奖金归项目团队所有。
第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范围是指我院在有关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或在创新创业实践中获得重大成果的学生、指导学生获奖或获得重大成果的教师。
第二章 竞赛级别与项目分类
竞赛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竞赛等五个级别,其中,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又分为两个类别。
(一)学院级竞赛是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二)市级竞赛是指由地级市教育局、人社局等行政单位直接主办或由省属行业协会、地方知名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
(三)省级一类竞赛:指由省教育厅、人社厅、团省委直接主办或以省教育厅、人社厅、团省委名义主办,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的创新创业竞赛。
省级二类竞赛: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中央企业等举办全国性竞赛的分赛区比赛;由省属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创新创业竞赛。
(四)国家级一类竞赛:由教育部、人社部、团中央直接主办,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的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二类竞赛: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竞赛。
(五)国际一类竞赛: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版。
国际二类竞赛: 指由其他国家、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举办的面向世界各国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竞赛。
第七条 创业成果指学生在校期间成功创办公司或企业。
第八条 创新成果指学生(团队)在校期间通过科技研发的产品,获得地厅级以上机构认可的科研成果、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等荣誉。
第九条 学院重点支持各级一类竞赛项目,特别是“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所列竞赛项目。其余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由各系(部)自行决定是否参赛,参赛涉及费用由各系部负责。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院作为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统筹协调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
(三)协调承办单位及竞赛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为承办单位提供支持与服务;
(四)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竞赛经费核发;
(五)负责竞赛获奖项目的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
(六)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一般由相关各系(部)承办。具体职责:
(一)协助创新创业学院收集各类竞赛的信息;
(二)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起草竞赛实施方案;
(三)预算竞赛经费;
(四)负责校内竞赛评审工作;
(五)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六)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做好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八)做好竞赛相关资料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系(部)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
(二)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
(三)按竞赛组委会和学院要求完成竞赛;
(四)负责竞赛学生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参赛学生的主要职责:
(一)自愿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
(二)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三)保证和维护竞赛过程中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运行模式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化运行、流程化管理。具体流程为: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竞赛经费的使用坚持合理开支、预算准确、统筹兼顾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赛报名费、比赛资料印制、参赛期间(含参加赛事说明会)交通费、住宿费、参赛期间学生保险费、参赛学生生活补贴、教师指导课时津贴、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体)奖励经费和获奖学生(团体)奖励经费。
第十八条 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经费使用标准
(一)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体)奖励经费和获奖学生(团体)奖励经费按照本办法的奖励标准执行。
(二)除开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体)奖励经费和获奖学生(团体)奖励经费的其他竞赛开支,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级竞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获奖学生奖励经费、比赛文件印制、场地布置、比赛耗材(不含训练耗材)、专家评审费、指导教师课时津贴。
第二十条 学院级竞赛经费使用标准
(一)指导教师课时津贴原则上不超过10课时,发放标准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课时、加班、值班等各类费用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除开指导教师课时津贴的其他竞赛开支,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标准
(一)学院级竞赛奖励标准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二)省级及以上竞赛学生(团队)奖励标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 |
二类 |
一类 |
二类 |
一类 |
二类 |
省级 |
学生团队项目 |
9000 |
800 |
7000 |
—— |
5000 |
—— |
学生个人项目 |
6000 |
500 |
4000 |
—— |
2000 |
—— |
国家级 |
学生团队项目 |
30000 |
7000 |
20000 |
5000 |
10000 |
3000 |
学生个人项目 |
20000 |
4000 |
10000 |
2000 |
7000 |
1000 |
国际级 |
学生团队项目 |
100000 |
30000 |
50000 |
20000 |
30000 |
10000 |
学生个人项目 |
30000 |
15000 |
20000 |
10000 |
15000 |
5000 |
院级 |
优秀组织奖 |
2000 |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奖励标准
(一)创业成果奖励
学院对入驻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领到工商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并担任公司法人的全日制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800元。经学院及以上职能机构认定的重大创业成果,学院专题研究后进行奖励扶持。
(二)创新成果奖励
1.奖励范围:作者署名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的创新成果。
2.学生(团队)奖励标准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已参加学院科研奖励评选的项目不再参加创新成果奖励评选。
第二十三条 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院均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和创新创业实践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的奖励,奖励标准按照获奖学生(团队)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现金奖励原则上颁发给第一负责人,需要重新分配的,学生团体奖励由指导教师按学生实际工作量分配给获奖项目学生;指导教师团体奖励由系(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协商分配。
第七章 评定方式
第二十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奖励评审工作。评审组人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处等部门人员以及各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评定结果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创新创业学院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示,并会同财务国资处对受奖励人员(团体)发放奖励资金。
第二十八条 若在申报与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学术欺诈行为,创新创业学院将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情况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创新创业活动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奖励上年度获奖项目,评定时间为每年的3月。所有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表,并经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归口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获奖学生个人和团体视其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可置换相应创新创业学分;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的学生,在《大学生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教育培养实施方案》中创业与创新实践一项加4分。
第三十一条 学院将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获奖情况纳入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并予以统筹考虑。
第三十二条 创新创业学院将根据各系(部)学生参赛和获奖情况,在年终考核时给与总分不超过5分的加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