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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街申请
发布时间:2018-11-06  作者:admin  点击量:

简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是我校为帮助交院学子实现勤工助学和创业梦想的跳板。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地处于交院教职工活动中心的正门处,背靠足球场的观众席,共有设有16个店铺,店铺外搭有遮雨棚。


创业街入驻条件

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为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学生,团队成员以本校在校生为主。

在校学生项目(含创业大赛、机械设计、数学模型等大赛项目)已被立项为创新创业项目的,优先批准入驻。

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创业团队主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违纪,无挂科现象。

无知识产权纠纷。

在孵化发展过程中,可按照温江区有关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相关扶持。


申请入驻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5.项目不能涉及以下项目范围: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有食品安全危机等项目。


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必须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2.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3.团队可聘请指导教师带领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4.团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5.团队负责人应学有余力,每学期按照学院规定修满所需学

6.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应拥有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7. 创业团队成员如有SYB、KAB创业培训证书,或参加学院及学院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的团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入住基地


创业街入驻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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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创业团队基本信息表》、创业计划书、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受理:学院团委受理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项目评审:院团委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制度考核:团队成员学习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签署协议:团队与学院办理签署入驻协议书

正式入驻:团队正式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优惠政策


1.为入驻团队提供场地、水电供应、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

2.协助入驻团队申请国家扶持基金、争取小额创业贷款等国家优惠政策的咨询;

3. 对入驻团队成员提供创新创业能力培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对入驻团队中,符合学院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协助申请扶持基金;

5.协助入驻团队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承诺事项:

1.承诺人对授权的活动区域拥有唯一的使权。

2.承诺人依照批准的企业方案,独立展开经营,自负盈亏。

3. 承诺人有权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创业街使用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

4.承诺人享受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的奖励政策。

5.承诺人经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创业街的各项规章制度。

6. 承诺人必须在此时间段营业:冬季(10月到下年3月)9:30—21:00      夏季(4月到9月)9:30—21:30

营业时间内必须正常营业,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营业,需提前一天向院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提出申请。

7. 承诺人接受院团委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 承诺人对项目运作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营责任。

9. 承诺人在经营期间节约用电用水

10. 承诺人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公共物品,不得损坏,损坏照价赔偿。

11. 承诺人积极配合学校在创业街开展的各项活动。

12. 承诺人应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创业场所内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如需调整经营项目,必须报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审批。

13. 承诺人必须每天打扫店铺及相应区域(走廊、楼梯)卫生

14. 本项目应由承诺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经营,负责人如有变更,必须报由甲方审批。

15. 承诺人严格按照《店铺管理条例》经营店铺。

16. 入驻基地的创业团队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合同期满,到学院团委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17. 未到合同期满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学院团委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18. 承诺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的;

19. 承诺人必须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正常秩序的;

20. 未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21. 承诺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22. 承诺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3. 承诺人应保证自己的正常学业

24. 承诺人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自己店铺的经营范围。

25. 本承诺书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承诺书的形式载明。


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节将取消创业街入驻资格


a)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b) 不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正常秩序的;

c) 未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d) 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无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e) 歇业时间后,未断水电记满五次的;

f) 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g)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h) 负责人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的,因退学被注销学籍的,因创业耽误学业未修满应休学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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