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事项:
1.承诺人对授权的活动区域拥有唯一的使权。
2.承诺人依照批准的企业方案,独立展开经营,自负盈亏。
3. 承诺人有权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创业街使用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
4.承诺人享受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的奖励政策。
5.承诺人经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创业街的各项规章制度。
6. 承诺人必须在此时间段营业:冬季(10月到下年3月)9:30—21:00 夏季(4月到9月)9:30—21:30
营业时间内必须正常营业,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营业,需提前一天向院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提出申请。
7. 承诺人接受院团委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 承诺人对项目运作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营责任。
9. 承诺人在经营期间节约用电用水
10. 承诺人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公共物品,不得损坏,损坏照价赔偿。
11. 承诺人积极配合学校在创业街开展的各项活动。
12. 承诺人应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创业场所内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如需调整经营项目,必须报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审批。
13. 承诺人必须每天打扫店铺及相应区域(走廊、楼梯)卫生
14. 本项目应由承诺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经营,负责人如有变更,必须报由甲方审批。
15. 承诺人严格按照《店铺管理条例》经营店铺。
16. 入驻基地的创业团队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合同期满,到学院团委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17. 未到合同期满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学院团委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18. 承诺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的;
19. 承诺人必须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正常秩序的;
20. 未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21. 承诺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22. 承诺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3. 承诺人应保证自己的正常学业
24. 承诺人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自己店铺的经营范围。
25. 本承诺书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承诺书的形式载明。
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节将取消创业街入驻资格
a)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b) 不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正常秩序的;
c) 未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d) 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无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e) 歇业时间后,未断水电记满五次的;
f) 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g)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h) 负责人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的,因退学被注销学籍的,因创业耽误学业未修满应休学分的